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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2018年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po4tgnzl    时间: 2018-1-5 09:22
标题: 关于2018年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系团总支、各学生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关于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的意见》(粤发〔2015〕10号)的有关要求,激发我院学生参与科技创新的热情,实现我院人才培养目标,根据团省委《关于开展2018年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项目(攀登计划专项)申报的通知》(团粤联发〔2017〕60号)通知要求,现将我院申报广东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专项资金概况
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攀登计划专项资金)是广东省政府每年从财政经费预算中划拨专门用于培育提升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的专项资金,每年在全省遴选、培育和资助大学生科技创新团队开展具有前沿性、开创性的科技创新实践研究。申报项目类型参照“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分类,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大类。项目通过培育、孵化、竞赛、提升等形式,鼓励大学生参与到科技创新中,并为广东省培养一批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青年大学生。
(二)目的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总书记关于广东工作批示的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的意见的有关部署,深入实施科技创新人才战略,进一步完善全省大学生创新平台,不断激发大学生参与科技创新的热情,提升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着力培养一批青年创新人才,培育一批科技创新成果,将我省建设成为创新创业人才高地,为实现我省“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工作目标贡献青春智慧。
二、扶持范围
我院全体学生。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每组人数不超过10人。
2.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3.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学术科技创新成果,要求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先进性和现实意义。参赛作品须以学生为主设计,独立完成,能够参加展示。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4.最近两年内的学生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竞赛成果(含国家教育部教执委)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5.专项资金仅接受学校统一申报,不接受个人单独申报。
(二)基本要求
1.申报者要求:申报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善于独立思考、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对科学研究、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具备从事科技创新的基本素质和团结协作精神,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严谨的学术作风。申报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且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2.申报项目要求:申报项目选题要求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每位指导老师只能指导一个项目团队,指导教师需拥有中级以上职称,且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或者丰富的实践教学工作经验,负责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指导学生围绕选题进行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实验测试)、修改完善项目内容。申报项目具体要求、分类及资助金额详见《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详见附件1)。
四、申报年度
2018年度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
五、申报流程
(一)注册账号及作品申报:2017年1228日-2018年13
1.申报者注册“广东攀登计划专项资金申报平台”账号,查看“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基本信息、管理办法、分配程序和方式等相关文件,熟悉专项资金操作流程。
2.申报者登录“广东攀登计划专项资金申报平台”(网址:http://gd.kejichuangxin.net),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信息;同时,2018年1月3日中午12:00前把纸质版申报书一式三份交至八号楼一楼团委办公室,逾期不候。提交申报信息后不允许更换项目,申报者须仔细核对团队成员信息、作品信息等内容,并根据需要添加相关附件。
(二) 学校审核推荐:2018年14日-2018年16
学校团委会学校科研、教务等相关部门组织校内项目评审工作,根据给定名额择优推荐符合要求的项目,并审核确定申报项目的推荐类别及项目资料真实性,提交团省委审核。该项操作需登录“广东攀登计划专项资金申报平台”完成。申报项目的推荐类别分为两类,即“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其中,“一般项目”等额推荐,“重点项目”需提交评审委员会审定,未评上“重点项目”的项目自动转为“一般项目”。
注:2018年 1月4日中午12:00,系统自动从“注册账号及作品申报”跳转至“学校审核推荐”阶段,关闭学生账号注册功能。
(三)学院上报后,团省委将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立项评审,并公示结果。
(四)项目资金下发和管理:财政厅将于2018年3月下旬对按规定批准使用的专项资金进行拨付手续,学院与立项项目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指导和督促立项团队依法依规、扎实做好项目研究工作,并严格按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单独列账,独立核算。本专项资金要求当年执行完毕,不能结转下一年使用。
(五)项目验收:2018年12月
立项项目做好总结,编制项目决算,按时提交验收或结题申请,无特殊原因未按时提出验收申请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各项目验收绩效考核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计划的重要依据。
六、资助金额
项目资助等级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两类。
(一)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重点项目每个资助4.5万元,一般项目每个资助1.5万元。
(二)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重点项目每个资助3万元,一般项目每个资助1万元。
(三)科技发明制作。重点项目每个资助6万元,一般项目每个资助2万元。
七、名额分配
根据通知,我院分配名额如下:重点项目2个,一般项目5个,共7个,同时,除给定名额外,我院还可以推荐不超过5个“候选项目”。当高校给定名额未使用完毕时,团省委将统一收回未使用的名额并重新调配,从“候选项目”中择优增补。实际立项数以团省委最终下发立项通知为准。
八、注意事项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关于高校科研学术行为的有关规定和程序。项目申报人(负责人)、参与人有伪造或者变造申请材料的,撤销当年申请项目资格;其申请项目已决定资助的,撤销原资助决定,追回已拨付的基金资助经费;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情节严重的行为,一经查实,由团省委直接做出终止资助项目实施的决定。有以上违法情形之一的,5年之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项目,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联系人:
彭柳娟 020-86376473  
吴少勉 15814571461
叶志勇 15918985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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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周泽芹、谢楹楹

文章转自:广城职院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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